隨著八月三十一日,中央人大常委對香港普選「落閘」的決定,由佔中三子推動的和平佔中行動[1]似乎勢在必行。承如筆者認識的一位神學院老師所言,不論佔中行動最後成功與否,但不可忽視的是它已讓全港教會捲入其中,不論教會贊同與否,教會都必須面對這個即將到來的政治現實,因此不論多保守或強調「政教分離」[2]的教會,都「被迫」參與對和平佔中的討論,並且將不自覺發現,所謂的政教分離在實踐上是多麼不可能的事。正因如此,筆者認為教內對支持或反對信徒參與以佔中作為公民抗命的方式已有相當充份並豐富的討論,因此筆者不打算再就有關方面贅言。筆者反而希望藉著以下幾篇的文章,探討和平佔中作為社會運動中兩個極其重要,卻又在教會相對缺乏討論的元素,並思考這兩個元素如何能啟迪並豐富教會的實踐。

一)佔中作為社會運動,推動公民覺醒的元素

在教會整個對佔中的討論中,很容易以公民抗命為佔中的核心,並將整個佔中討論化約為對公民抗命的討論,卻忽略了公民抗命不過是整個佔中運動的其中一個元素。[3] 佔中作為一個爭取民主的社會運動,在公民抗命外,更期盼帶來長遠的公民覺醒。因此比起為爭取政制改變而發起的一次性公民抗命,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庭便在他所著的《佔領中環──和平抗爭心戰室書中明言,佔中行動的真正目標並不只在爭取符合普選民主要求的民主憲政制度,更在於改變香港現有的政治文化——希望在行使民主權力之前,加進民主商討(deliberation)的成份,從而長遠建立能承托起民主憲政制度的民主憲政文化。[4] 故而,佔中在整個運動期間,便嘗試引入「民主商討」的元素,透過舉辦不同的商討日,推動公民覺醒,希望為日後的公民社會,建立民主商討的紛圍,並以此為解決公共及政治紛爭的途徑。[5] 因此,筆者認為,雖然公民抗命是佔中其中一個核心部份,但佔中作為一個民主運動,當中所強調的民主商討其實亦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元素,然而教內對佔中的討論中卻較少提及和關注這部份,但筆者卻認為,佔中中這種「民主商討」的元素正能成為教會在社會中實踐和平使命的啟迪,並將在往後的文章中進深論述。 

二)佔中作為佔領行動,佔領意義的反省

和平佔中運動另一個較易為人所忽略的層面,就是它所推動的公民抗命運動乃是以「佔領」的形式來達成的,而這又為佔中行動賦予多一層意義,就是它不單純是一個公民抗命行動--它也是一個佔領行動。我們必須留意,一個公民抗命行動不必然是一個佔領行動,例如最早提出公民抗命理念的亨利•梭羅(Henry D. Thoreau)便是以拒絕交稅的方式來抗議奴隸制度和對墨西哥的不義之戰,又如1955年為爭取黑人平權的杯葛巴士行動,同樣不是以一種佔領的方式來實現公民抗命。按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庭解釋佔中運動之所以選擇以佔領中環方式來實踐使命,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公民抗命運動要達成它的目標,便要對對方造成威脅,讓對方了解到若不讓步便要付上相當代價,因此在策略上要選擇對方的弱點來進行打擊。若將以上理論套用在香港的情況則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經濟是香港的命脈,而中環又是香港金融中心的中心,因此在中環發動佔領交通要道,阻礙交通,便能癱瘓金融中心的運作,在政治上對香港造成一定大的壓力,從而匯聚政治能量,迫使政府(中央及香港)願意進行談判甚或讓步。[6] 若自這樣的理解看來,則佔中行動對佔領的理解純然是策略上的需要;當然,戴耀庭亦曾指出中環除了在地理上作為香港的金融中心,亦同時象徵著一種以經濟考量為最高價值的「中環價值觀」,而佔中行動要佔領的除了是地理上作為金融中心的中環,亦希望透過公民抗命作道德感召,思考比「中環價值」更高的價值觀,如愛、公義等。當然,必須承認的是,佔中行動視佔領為策略上的需要多於強調佔領中環作為佔領運動的意義;然而筆者卻認為,佔中運動除了公民抗命外,當它是以一種佔領方式來進行實踐的時候,它作為佔領行動的意義其實值得更多的論述和省思(在這方面,不論是佔中運動(發起人)或是教會都是較少關注的)。佔領運動往往是重奪權力和空間,但它所奪取的不僅僅是一個地理上的空間,而更多是對這空間的詮釋,並嘗試在新的詮釋中改變了原有空間的功能--這意味著在地理空間上對生活空間的再尋索。[7] 因此,佔領中環佔領的必然不僅僅是地理上的中環,在佔領地理上的中環的同時,亦必然涉及對中環(生活)空間意義的思考,縱然這一方面佔中運動的論述不多(按筆者之見,佔中發起人或為要將運動聚焦於公民抗命,故對此並沒有進深的論述),但筆者卻認為是教會應該思考的--當佔中人士佔領中環後,應當如何重塑這片空間的意義?筆者相信這是一個教會應該回答,也是可以回答的問題--至少,當教會本身在世上「佔」有一定的空間,那末教會便必須有對教會生活的論述。因此,筆者認為,「佔領」不僅向教會作出提問,也邀請教會思考所佔有空間的意義,而這正是筆者希望在未來的文章中探討的。

最後,筆者相信,教會在討論佔中運動的同時,不能輕忽地將佔中其中一個核心元素--公民抗命視為佔中運動的全部,而使對佔中運動的討論化約為支持與反對公民抗命與否的討論。教會必須留意到佔中運動本身的不同元素,並就不同元素作出探討,如此便能超越現有「支持/反對」的二元邏輯,不僅能有較立體的討論,甚至能從中獲得啟迪。

 


[1] 「和平佔中」是「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的簡稱,下文的佔中/和平佔中,均指稱此運動。

[2] 這裡指的並非政教分離的原先意義,而是現今部份香港教會對政治採不關注立場的含義。

[3] 例如,戴耀庭便曾指出「和平佔中」運動在他的構想中有七個元素:1. 普及和平等的選舉權 2. 非暴力行動 3. 公民抗命 4. 民主商討後進行公民授權 5. 公民覺醒 6. 政治博弈 7. 解決公共紛爭,參戴耀庭著,《佔領中環──和平抗爭心戰室》(香港:天窗出版社,2013),頁35

[4] 同上,頁202207

[5] 相關的討論參戴耀庭著,《佔領中環──和平抗爭心戰室》(香港:天窗出版社,2013),頁121-147

[6] 同上,頁4849

[7] 許煜著,《佔領論》(香港:圓桌精英,2012),頁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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