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愛情觀中信徒談得最多的是愛情,其次是性愛,最少就是兩性(別)。兩性最易被人忽略,但卻是最為重要。兩性構成生命,使人之所以為男人和女人,使愛情在兩性的根基上才有真正的意義。真正的明白性,才真正的明白人,也才真正的明白愛情。明白愛情與兩性的關係,一些常爭拗不休的問題──如同性戀也許就能止息。因此,在筆者談論愛情以前,先讓筆者論性,兼論性與愛情。

在馬太福音22:23-33記載了不信復活的撒都該人向耶穌詢問一個難解的問題:「若一個婦人曾嫁與兄弟七人,復活時她該是那一個人的妻子?」耶穌對此回答道:「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 神的大能。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奧古斯丁在這裡有一個有趣的觀察,若要回答撒都該人的問題,耶穌簡單說復活後沒有男女之分──只有男女才有嫁娶便足夠了,但 祂卻刻意選擇「不娶也不嫁」來作為答案。為甚麼呢?奧古斯丁在這裡下了一個註釋:也許復活時人仍保持男女二性的身份,因此 耶穌才以「不娶也不嫁」來作回應,而不是說「復活時不分男女」(參加3:28)。筆者認為奧古斯丁的觀點實有可取之處,因為無獨有偶,奧氏的「男女二性直存到復活」正與創世紀1:27──「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相呼應。

創1:27的NIV版本是如此翻譯的:So God created man in his own image, in the image of God he created him; 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當聖經說 神按著 祂的形象造男造女,指的不僅是人──作為一個人反映(bears) 神的形象,而是指作為一個男人與女人本身也在反映 神的形象(bear the image of God in being either male or female)。 神造人時,按 祂的大能大力,大可創造很多人(不需人去繁殖),或是創造一個可單性繁殖的人──一個無性的人豈不更與無性的 神相像麼?如此想來,則 神選擇將人創造成男人或女人時定然是有其深意了。而筆者相信,其中的意思乃是要人──作為一個男人或女人去反映 上帝的形象,藉著兩性更能反映 上帝屬性的無限。舉個例而言,同樣都是勇氣,但一個男性士兵在戰場上衝鋒陷陣的勇氣與一個母親捨身救兒子的勇氣又是何等的不一樣呢!同一份勇氣,在男性與女性身上卻看見不同的彰顯,如此便更豐富地反映 我們上帝美善的屬性,這是何等令人欣喜的事!

我們不僅是作為一個人去反映 上帝,更是作為一個男人與女人去反映 上帝,因此二性是如此深刻地殖根在我們的生命,構成我們的人格。作為一個人,就是作為一個男人或女人活著。如此想來,無怪乎復活時二性也給保留下來了!因性不僅是性別那麼簡單,它更是我們的生命,是我們的人格,是榮美的 上帝藉二性在我們身上豐富而深刻的彰顯!

親愛的弟兄姊妹,想到這裡,你有否為你身為一個男人或是一個女人感到自豪呢?── 上帝創作我們男人/女人本是如此豐榮而可敬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旅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